
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2025 年 9 月 24 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依法作
出(2025)鄂 05 破申 37 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启迪环境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启迪环境成立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000826),注册资本为 142,535.3248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
77 号 , 经 营 期 限 为 1993 年 10 月 11 日 至 无 固 定 期 限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000179120511T,法定代表人为王翼,经营范围为: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