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成归属条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其余 6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拟作废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38.79 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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