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五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的义务: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拒绝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或者委托他人签署,拒绝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拒绝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忠实、勤勉义务。
第十条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五条总经理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六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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