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3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审计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工作。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
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
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恪
尽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公司有权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第十三条 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由该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制定,审批
通过后实施。内审部应提前 3 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自审计之日起,一般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一) 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二)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 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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