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13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3、除离职情形之外,在职激励对象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在职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100≥Y≥95 分),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63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80 万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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