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3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98,536,488股,其中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057,500股。考虑到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11,190,201.54元=294,478,988股×0.38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1,190,201.54元÷298,536,488股=0.0374835元(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7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74835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7为小数,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为:拟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当时的总股本298,536,488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344,386.54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因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增加4,057,5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后的股份294,47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股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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