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金晶科技2025年回购股份预案
金晶科技资讯
2025-04-18 19:46: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

●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
●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 8.06 元/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计划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