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002049.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中账龄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来源:智通财经的财富号 2025-07-30 22:32) [点击查看原文]